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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多元解纷格局,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发布时间:2024-04-12 08:45:04 作者:admin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秉承“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依法发挥行政检察履职能动性,积极构建多元解纷格局,成功化解了多起时间跨度长、陷入“程序空转”僵局的行政争议案件,既解行政争议“法结”,又纾当事人“心结”,实现了案结事了政和的良好效果,有效助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设立机制+搭建平台,夯实争议化解基础。宝安区检察院先后与相关部门签署了《关于建立民行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规定》等文件,在办案中积极与行政机关协作,强化案件信息交流,凝聚化解行政争议合力。同时,坚持问题导向,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适时召开磋商会、协调会等会议,为各方主体搭建平等对话、沟通交流、释疑解惑的平台,畅通当事人表达合理利益诉求的渠道。

  2020年12月4日,宝安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企业违规排污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监督申请人Q公司在受到行政处罚后已建设完善了排污设施并取得了《城市排水许可证》,但受疫情影响经营较为困难。为进一步核实案件具体情况,了解推动行政争议化解的可行性,该院专门走访了相关行政机关,深入了解处罚和申请执行情况。为有效化解本案存在的行政争议,该院主动召开协调会,邀请案涉企业、行政机关共同参与,通过组织面对面沟通、协商,推动解决双方争议,最终促成案涉企业与行政机关达成和解协议,既让行政处罚得以落实,又保障了企业合理诉求,减轻了企业负担,实现了良好办案效果。

  检察听证+赋强公证,创新依法能动履职方式。为助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宝安区检察院将赋强公证程序引入行政检察案件办理,充分保证和解协议的效力。赋强公证,即赋予和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的一个约定,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内容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应当执行。同时配合公开听证,以听证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能够有效促成行政执行和解,有利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充分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S公司是一家实业公司,在办理该公司安全生产违法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时,检察官了解到案涉公司在受到行政处罚后因客观原因未缴纳罚款,企业负责人有采取补救措施、筹集资金缴纳罚款的意愿,但担忧行政机关对其加处罚款。2022年4月27日,经过检察听证,行政机关宣读了免除加处罚款的决定,并就罚款数额、缴纳方式、缴纳时间等进行赋强公证,让被执行人彻底放心,使行政罚款及时履行到位,案涉行政争议也得到实质性化解。

  在听证会上,与会人大代表、听证员认为,虽然案涉企业有错在先,但知错能改,主动表示愿意补缴罚款,值得肯定。检察机关用心用情、积极作为,促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值得点赞。

  找准症结+对症下药,延伸检察服务触角。在办理涉企行政争议案件过程中,宝安区检察院加强调查核实,全面了解案情,找准导致行政争议产生的症结,有针对性地推动争议化解工作,从而节约行政和司法成本。同时,延伸检察职能,依法帮助企业减少经营阻力,加大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平等保护力度。

  2022年8月,宝安区检察院受邀介入M公司诉某行政机关、第三人W公司行政处罚纠纷一案的争议化解工作。该院从M公司了解到,该公司不愿撤回起诉的原因在于,担心撤诉会导致该公司在其与W公司之间的一起民事诉讼中败诉。对此,该院及时联系法院,从民事纠纷着手调解,以民事案件的和解,推动行政争议的一揽子化解。2023年3月31日,经过多方调解,M公司与W公司就民事案件达成调解协议,愿意向W公司支付合理赔偿费用,并赔礼道歉,同时,同意撤回行政诉讼的起诉。

  宝安区检察院在介入该案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中还发现,M公司曾因受到某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导致出现不良信用记录,经营活动处处受限。为此,在M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及时履行行政处罚义务的基础上,宝安区检察院延伸检察服务触角,联合有关部门向M公司介绍申请信用修复的条件及程序,并提供指导,最终帮助M公司消除了不良影响,恢复了正常经营。

  (记者周洪国 通讯员曹捷 赖淑蓉)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04/t20240403_6509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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