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
农民工陶某和罗某
拿着几张皱巴巴的纸
急匆匆地走进普洱市思茅区检察院
请求检察机关帮忙要回
欠了一年多的工资……
经查,2023年3月,陶某和罗某受雇于马某,在马某承包的工地里做工,做工期间未与马某签订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每日工钱。工程结束后,双方未对工钱进行结算,陶某和罗某多次催要,马某以各种理由推脱、避而不见,最后失联,导致两人一年多都没有拿到应有的报酬。此外,两人在工程结束后并未签下工钱结算单、欠条等任何可以证实欠薪情况的书面材料,仅拿着自行记录的工时记录单作为证据四处奔波寻求帮助。
面对陶某和罗某手中草草几笔的工时记录单,办案检察官认识到这样的证据不具备支持起诉的条件,也不足以证实马某欠薪事实,随即采取行动,多次致电马某了解情况,又通过面对面的方式向马某核实工时记录本的真实性,将现有证据固定,并和整个案件事实串联起来,证实马某与陶某、罗某之间确实存在劳务关系和拖欠工钱的事实。
下一步该怎么走?怎样才能让两人及时拿到工钱呢?是“一纸诉状”诉到法院,还是“有商有量”促和解?
因考虑到陶某和罗某为外县人且长期在外做工,走诉讼程序会增加时间和经济成本,遂优先启动民事检察和解工作,经询问双方当事人,双方均表示愿意在检察机关的见证下和解,但双方对欠薪金额和支付期限有分歧。为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检察官加大释法说理力度,积极引导案件当事人,最终在4月初,马某与陶某、罗某就工时和工钱达成一致意见,马某也将工钱一次性付清,双方握手言和。
思茅区检察院持续关注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权益保障问题,以实际行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切实做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在检护民生过程中,交出一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