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首页> > 举报案件
发布时间:2024-04-24 08:00:23 作者:admin 来源: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宋淑启(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淑启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滨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宋淑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一篇: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刘玉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下一篇: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王君师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