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检察机关第十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经民主推荐、组织评审、深入考察、征求意见,并经全国检察机关第十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确定我省检察机关下列单位和个人为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官正式推荐对象。
一、全国模范检察院推荐对象(2个)
西华县人民检察院
新野县人民检察院
二、全国模范检察官推荐对象(3名)
冯海宽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
宋喜东 固始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
马玲玲 卢氏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
按照活动要求,现对上述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实名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7日
监督电话: 0371—69690113(省人社厅)
0371—66788126(省检察院)、66788129(传真)
附件:推荐对象的简要事迹。
河南省推荐评选全国检察机关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检察院政治部代章)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