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检察机关第十次定期奖励活动的通知》要求,经民主推荐、组织评审、深入考察、征求意见,并经省检察院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我省检察机关下列单位和个人为集体一等功、个人一等功正式推荐对象。
一、集体一等功(6个)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
尉氏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第四检察部
夏邑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二、个人一等功(8名)
朱梁双 原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一级检察官
郑玲玲 焦作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
李军灵 桐柏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一级检察官
马 霄 栾川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刘 爽 许昌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二级检察官
朱长城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王济阳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一级检察官
孙雨蒙 汝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
按照活动要求,现对上述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实名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7日
监督电话:0371—66788126、66788077
0371—66788129(传真)
附件:推荐对象的简要事迹。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