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分院,省院各部门,检察学院:
为充分发挥检察理论研究对河南检察工作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的理论牵引和智力支撑作用,结合全省检察长会议工作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省院决定开展检察理论专项课题及智库课题申报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课题管理办法》),现将专项课题及智库课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主要从《2023年度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专项课题参考选题(第一批)》(附件1)和《2023年度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智库课题参考选题》(附件2)中选取申报,并结合研究内容自拟具体题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专项课题,可由全省检察人员申报。提倡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检察业务专家、检察调研人才带头申报,鼓励我省检察人员和专家学者组成“双负责人”课题组联合申报。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智库课题,原则上由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最高检在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的三个研究基地的师资人员联合河南检察人员组成课题组共同申报。
课题组成员包括主持人在内一般不超过5人,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为课题研究的依托单位。
2.申报形式。各省辖市检察院(分院)法律政策研究部门负责本地课题申报工作,对两级检察院选题进行汇总、筛选及统一申报;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科研信息中心负责汇总学院教职工课题申报;省院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干警课题申报。
3.申报材料。申报课题须填写《2023年度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专项课题立项申请书》(附件3)、《2023年度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智库课题立项申请书》(附件4)。立项申请书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其中,纸质版须提交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各申报单位还须填写《市(分)院(学院)2023年专项、智库课题推荐汇总表》(附件5)。
4.申报数量。专项课题,各省辖市检察院(分院)、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限申报2个,省院各部门限申报1个。智库课题,各省辖市检察院(分院)限申报2个,省院各部门限申报1个,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最高检在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的三个研究基地的师资人员不受限制。
5.申报时间。课题申报时间截止2023年5月25日。
三、材料受理
1.纸质版申报材料提交
邮寄地址:郑州市郑汴路134号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邮政编码:450004。
联系人:蒋剑华;联系电话:(0371)66788366,18595516525。
2.电子版申报材料提交
邮箱:jiangjianhua@ha.pro(邮件主题请注明“2023年专项(智库)课题申报:申报课题名称-单位-负责人姓名”)。
四、立项审核及监督检查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将依照《课题管理办法》,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筛选审查,确定若干选题予以立项,给予一定课题经费资助,并进行课题研究的督导、检查和验收。承担河南检察专项、智库调研课题的,一般应当在立项后3个月内完成。
附件:1.2023年度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专项课题参考选题(第一批)
2.2023年度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智库课题参考选题
3.2023年度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专项课题立项申请书
4.2023年度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智库课题立项申请书
5.市(分)院(学院)2023年专项、智库课题推荐汇总表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