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检察机关第十次定期奖励活动的通知》(高检发办字〔2023〕72号),经逐级评选推荐,最高检初审,湖南省检察机关拟推荐集体一等功4个,个人一等功5名。现予以公示,请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1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拟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电 话:(0731)8473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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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紫薇路386号
邮政编码:410001
附件:
1.全国检察机关第十次定期奖励活动拟推荐定期奖励对象名单
2.全国检察机关第十次定期奖励活动拟推荐定期奖励对象简要事迹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1
全国检察机关第十次定期奖励活动拟推荐定期奖励对象名单
一、拟推荐集体一等功4个
永兴县人民检察院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
泸溪县人民检察院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二、拟推荐个人一等功5名
郭东波(岳阳县人民检察院)
艾圆圆(永州市人民检察院)
肖喜伟(衡南县人民检察院)
赵 旭(邵阳市人民检察院)
熊焕喜(湖南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