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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线索牵出“假药”产销链

发布时间:2024-05-11 04:39:13 作者:admin   来源: 江苏检察网

  

  2023年5月,一条案件线索引起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杨文江的注意。王某、刘某将含有西地那非(俗称“伟哥”)成分的有毒有害食品投放市场。经查,生产、销售者为付某。公安机关很快将付某抓获,并依法扣押其加工点内的生产设备,以及大量半成品和成品保健品。近日,和平区检察院以付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付某与吴某2023年在一次展会上相识,吴某有保健品销售经验,付某称其有货源,能够保证吴某有更大利润,两人一拍即合。随后,付某以7500元的价格卖给吴某虫草鹿鞭丸500盒,吴某因销售有毒食品被抓获后,供出了源头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者付某。今年2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和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调查发现,付某此前就曾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又重操旧业。为降低成本获取高额回报,付某购买了中药粉和西地那非原料,制成丸后对外销售。付某生产的保健品有虫草鹿鞭丸、第五元素、极品伟哥等,这些产品大同小异,只是外包装不同。2023年1月至10月,付某大量生产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品,并通过参加展会的机会对外推销,获利7万余元,另查获待售保健品价值1.9万余元。

  据了解,西地那非是处方药,需要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国家明令禁止在保健品中添加。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擅自生产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品并对外销售,导致大量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官还发现,付某生产、销售的保健品包装盒上的批准文号并非国家批准文号,而是盗用其他品牌。

  办案中,和平区检察院采取刑事打击和公益诉讼“双管齐下”的方式,同时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通过查明付某销售假药的基本事实,除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外,建议法院按涉案金额的三倍追究其惩罚性赔偿责任,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从严处理销售假药行为,消除人民群众身边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切实体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4月13日,和平区法院审理后判处付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1万余元。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5/t20240510_16231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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