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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女性网络聊天诈骗200余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4-05-11 04:23:37 作者:admin   来源: 江苏检察网

  

  近日,湖北省汉川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召开“小额多次”诈骗犯罪类案办理联席会议,对该类案件办理中如何获取线索、查找被害人、引导侦查取证等方面进行研讨。

  这次联席会的召开,和不久前该院办理的一个案件直接相关。

  2023年11月,公安机关发现辖区内刘某的微信、支付宝个人账户存在涉诈异常警情,遂对刘某展开调查。民警上门走访时,刘某正使用多部手机、电脑等工具同时与多人聊天,聊天记录中有色情照片、转账等信息。

  民警将有诈骗嫌疑的刘某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并对其正在使用的多部手机、电脑等予以封存、扣押。

  民警初步发现,自2023年2月起,刘某就注册多个社交账号,使用网络上下载的女性照片和视频截图,广发朋友圈,吸引男性网友与其聊天,语音聊天时则用变声软件伪造女声,与对方建立一定感情后,便向被害人要钱。

  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对刘某立案侦查后发现,由于被害人被骗金额普遍较小,每次几元、几十元或者上百元,再加上这些被害人在被骗过程中接收了刘某发布的不雅照片或视频,因此,虽然刘某的诈骗对象多达200余人,但没有一个被害人报警。

  诈骗案件没有被害人,侦查陷入了僵局。

  汉川市检察院检察官依法介入该案后,对刘某作案用的多部手机、电脑及其数据进行勘验,从中提取到刘某诈骗使用的社交账号和支付平台账号,以及诈骗用的话术、图片和视频资料、聊天记录等,固定了刘某冒用女性身份进行诈骗的证据及其诈骗的次数、金额等。

  “绝不能让违法犯罪人员逃脱刑事处罚!”查找被害人和获取被害人陈述是破案关键。承办检察官首先引导公安机关通过相关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查找被害人的身份信息,再通过大数据比对、数据核查等方式,在海量数据中找到了部分被害人的联系方式。

  囿于案件内容属性,多数被害人不愿意出面指证刘某。承办检察官指导办案民警调整讯问策略,向被害人保证,询问时不着警服、不开警车、不进家门、不到单位,由被害人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只询问与案件有关的事实等,终于打消被害人的顾虑,三名被害人接受询问,表示愿意指证刘某诈骗。

  “我也是这样被别人骗的,我猜对方是一个男的,之后我就想着自己也用这个方法来骗钱。”刘某供述,正是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但不愿意报警的心理,才决定采取小额多次诈骗、发送灰色图片等方式模仿作案。

  经查,刘某冒充女性身份,在社交账号上通过发布不雅视频及照片,吸引男性网友与之聊天,以各种理由向被害人索要小额费用实施诈骗,诈骗210名被害人共计2.8万余元。

  案发后,刘某主动退出全部赃款。经汉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4月8日,被告人刘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5/t20240510_16231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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