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马天科(副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由中卫市监察委员会审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中卫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中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中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天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中宁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马天科在担任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海原县民政局局长、海原县教育体育局局长、海原县政协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