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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被砖厂占用,负责人无力恢复?

发布时间:2024-07-09 02:03:26 作者:admin   来源: 江苏检察网

  

  近日,贵州省三穗县检察院检察官再次来到长吉镇某砖厂原址,发现砖头、碎石已被清理一空,因采矿产生的矿坑也被填平,并开始蓄水留田。

  2007年9月,吴某辉在三穗县长吉镇某村创办砖厂,以每年800元/亩的价格租用该村张某等30余名村民的40余亩耕地。不久,吴某辉获得在该地块开采页岩矿烧制红砖的采矿许可,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1.8万元,许可期限至2016年9月。

  2017年4月,因采矿许可到期,三穗县供电部门对吴某辉的砖厂强制断电。吴某辉认为强制断电行为对其造成损失,先后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诉讼。2020年11月,法院判决三穗县政府赔偿吴某辉损失8万元。

  砖厂停产后,吴某辉无力支付土地租金,与出租土地的村民关系日益紧张,村民多次到当地政府反映,要求对被占用耕地进行恢复,但吴某辉以不满赔偿金额且自己没有资金进行恢复为由,一直未对被占用耕地进行恢复。

  2023年8月,三穗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线索并立案办理。经现场勘察、走访询问、调阅材料,检察官认为涉案耕地长期未恢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三穗县自然资源局对被占用耕地恢复具有法定监管职责。

  2023年10月,三穗县检察院向该县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措施对被占用耕地进行恢复治理。检察建议发出后,该县自然资源局回复称,已督促吴某辉对被占用耕地进行恢复。检察官多次回访,发现耕地恢复始终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经县自然资源局初步评估,对涉案耕地进行恢复,至少需要费用80万余元,但以吴某辉当前的经济条件,确实无力承担该项费用,耕地恢复陷入困境。”检察官介绍说,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及时恢复耕地也是村民的迫切愿望,即使吴某辉无力恢复,县自然资源局也应积极采取措施先行恢复,再通过法定程序追究吴某辉的相关法律责任。为此,2023年12月,三穗县检察院按照相关管辖规定,向天柱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该县自然资源局对被占用耕地恢复种植条件,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继续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法院审理过程中,三穗县自然资源局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争取支持。最终,该局按照规定,将涉案砖厂地块纳入三穗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编制了该砖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4月,三穗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村民代表实地查看被占耕地恢复情况,发现该县自然资源局正在组织第三方施工单位对耕地进行生态治理。鉴于三穗县自然资源局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耕地复垦,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该院建议法院对本案终结诉讼。

  法院裁定本案终结诉讼后,三穗县检察院持续跟踪整改情况。近日,检察官回访发现该地块已经覆土。“以前种不了地,也拿不到土地租金,现在耕地恢复后,我们就可以在地上耕种了。”附近村民对检察官说。

  “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要敢于监督、敢于‘啃硬骨头’,对行政机关落实检察建议不到位的情况,应依法提起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彰显公益诉讼价值引领。”该院检察长易云亮说。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7/t20240704_16407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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