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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护蕾|精准投送“帮教套餐”,拉回“偏航”的他

发布时间:2024-08-02 21:57:13 作者:admin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在观护教育基地这半年,我改掉了以前的坏习惯,学到了一项专业技能,更重要的是还学到了许多法律知识,感谢检察院给我这次机会,也感谢社工姐姐和工厂师傅的教导,我一定吸取教训,坚决改正自己的错误。”近日,玉龙县检察院举行不起诉宣告暨观护教育基地第三批学员结业仪式,在侦查机关、司法社工、观护企业代表,家庭教育师及人民监督员共同参与见证下,检察机关依法对小成(化名)宣告不起诉决定。

  

  看着小成朝气满满的面孔

  让人很难将其同盗窃案的

  涉罪少年联系起来

  他的故事还要从一年前说起……

  

  

  小成(今年18岁,涉案时未成年)初中毕业后便赋闲在家,2023年7月29日凌晨,小成同小孙(化名,案发时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商量好一起偷车卖钱,二人在玉龙县某地找到一辆未锁门的双排小货车,进入车内寻找钥匙未果,小孙用手机搜索搭线启动车辆的方式,小成操作后启动车辆,但因车辆方向盘被锁死无法驾驶该车辆。随后二人在附近发现一夏利轿车没有锁门且钥匙在车内,二人决定将该车开至鹤庆黄坪予以出售,小成驾驶车辆往鹤庆黄坪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鹤庆县松桂镇附近时因车辆水温过高无法再次启动行驶,二人将车辆丢弃后回家。

案发第二天,小成经玉龙县公安局办案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表示愿意认罪认罚。2023年9月,小成、小孙家属积极赔偿受害人并取得谅解。2024年1月,该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犯罪嫌疑人小成涉嫌盗窃罪向玉龙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受理后,鉴于小成涉案时未满十八周岁,特委托玉龙县和心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对其进行社会调查,并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就是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听取侦查机关、被害人、小成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在取得同意后于2024年2月1日决定对小成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7个月,从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9月1日止。

  

  小成被送至观护教育基地,基地第一时间指定了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具有爱心的员工组成专门的观护帮教小组对小成进行技能指导、日常监管、教育矫治,并结合小成性格特点和社会调查结果,安排小成参加劳动。

  

  

  检察机关采用定期实地走访与线上动态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实时关注小成在基地的生产、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教育、心理疏导,同时还组织小成跟随志愿服务队到学校、社区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老人、小孩送温暖、献爱心,全方位、多角度地护航其身心健康发展。

  

  司法社工根据社会调查、心理评估,结合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为小成制定了个性化帮教方案,通过教育感化、关心呵护引领小成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自觉纠正自身不良品行。在多方力量的共同守护下,小成渐渐体会到法律的严肃与温度,明白了劳动的价值与意义。今年7月,因其在观护基地表现突出,玉龙县检察院决定缩短一个月考察期,最终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丽江市首个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成立于2021年7月16日,由玉龙县检察院联合丽江某公司共同创建。是玉龙县检察院以履职办案主动融入“学校、家庭、社会、政府、网络”五大保护,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构建方面的一次有益尝试,也是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融入检察履职的一次生动实践。建成以来,基地累计帮教3批9名涉法未成年人顺利结业,回归社会,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lj/202407/t20240730_65862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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