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公司订单量稳步上升,越来越多的游客选择租车出行,我们还和多个旅游平台合作,开通了线上接单服务,相信公司效益会越来越好……”近日,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在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案件回访时,某汽车租赁中心负责人孟某向办案检察官介绍。而去年这个时候,孟某却遇上了烦心事。
近年来,随着“甘青”“甘新”西北环线自驾游的火爆,作为丝绸之路节点城市的嘉峪关,旅游市场也持续升温。2023年3月,某汽车租赁中心向马某出租了6辆品牌汽车,并签订了租赁合同。马某在正常支付了部分租金后失去联系,所租车辆也未如期归还。当孟某根据GPS找到车辆时,发现5辆车早已被马某用于抵押借款,剩余1辆车被变卖,多名“债权人”也不同意归还车辆,无奈之下孟某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今年1月,马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我们对马某批准逮捕后,向公安机关列出详尽的继续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继续收集证据并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办案检察官介绍,针对案件定性疑点、难点以及司法分歧,该院与公安机关会商达成一致意见,为案件办理打下坚实基础。公安机关将涉案车辆逐一追回并快速发还,经鉴定,涉案车辆价值为54万余元。
该院审查后认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时,隐瞒真实的租车意图,骗取租赁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随即对马某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量刑建议,判决马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