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我终于拿到了6年没要回来的工程款。”近日,邱某某将一面印有“人民检察护民生 铁面无私显正义”的锦旗送到检察官手中,对郴州市宜章县人民检察院表示感谢。
时间来到2017年,邱某某与王某某、邝某某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于次年8月完工并交付使用,但王某某等未履行合同义务,拖欠邱某某工程款21万余元。
2021年至2023年,邱某某两次将王某某、邝某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邱某某建设工程款21万余元,但被告始终未履行法院判决结果,2023年11月,邱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仍有14万元未执行到位。
今年8月,邱某某向宜章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受理此案后,检察官审查得知,法院对该案当事人委托公民代理审查不严,执行中所达成的和解协议并非申请执行人邱某某的意愿,且两名被执行人名下均有财产可供执行。
随后,检察机关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执行,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发检察建议后,承办检察官与执行法官沟通,向被执行人释法说理,成功促成当事人和解。
最终,被执行人主动向法院交纳了剩余14万元执行案款,法院也及时将案款发放给邱某某,兑现了邱某某的胜诉权益,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