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心悔过,以后不会再冲动了,非常感谢李某可以原谅我,也非常感谢检察官对我的帮助。”
“经过评议,我们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王某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12月5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检察院检察人员走进高公岛街道,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街道代表等受邀参加。
今年2月15日,66岁的拾荒人员王某因倒垃圾问题与68岁的环卫工人李某发生纠纷,王某持小刀划伤李某脸部,经鉴定,李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6月20日,该案被移送至连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经过阅卷,发现在侦查阶段因王某没有赔偿医药费,双方未能达成和解,矛盾没有化解。
考虑到双方均属特殊困难群体,承办检察官决定实地走访。
面对检察官的释法说理,王某表示,自己已经认识到错误,但因家庭困难,实在无力赔偿。检察机关向侦查人员、街道工作人员核实情况,了解到王某系当地重点关注人员,平时带着有精神残疾的儿子拾荒,生活困难。
检察官依法为被害人李某申请了司法救助1万元,面对面详细了解其在医院花费情况,向其说明王某的情况并听取意见。李某表示医药费已经由单位支付,自己与王某同村,也了解王某家庭困难,确实无力赔偿,只要王某真心认错,自己愿意谅解。
连云区检察院开展“上门听证”,听证员经过讨论后一致认为,王某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认罪悔罪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