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大居住用地供应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措施》明确,调整用地结构、住房结构等措施来优化空间资源配置,通过国土空间规划纵向传导机制和台账形式逐步传导至法定图则,并优化完善城市更新等存量用地开发政策予以落实,实现国土空间规划提出的居住目标,保障住房供给。具体包括提高都市核心区及各综合性服务中心地区居住用地比例,降低商业用地比例,实施二三产土地混合利用。这些措施是城市空间的“腾挪”,是城市转型的需要,可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发展能力。
《措施》指出,严格落实学位建设联合审查制度,具有居住功能的建设项目,应书面征求辖区教育部门意见。现有(含已规划)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位无法满足的,需在项目用地范围内自行解决;无法在项目用地范围内自行解决的,用地单位应统筹若干地块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实现学位需求自平衡;用地单位确实无法实现学位需求自平衡的,项目所在区应明确片区学位统筹配建措施。
《措施》强调,调整建筑面积的30%确定商品住房面积,其余住宅建筑面积作为出售的公共住房。按出售的公共住房(安居型商品房或人才房)为一般商品住房5-6折价格、商业办公价格按一般商品住房7折测算,“30%商品房+70%安居型商品房”较原商业办公价值大致相当,市场建设住房的积极性更高。
此外,《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旧住宅区成片统筹改造,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原则,完善深圳旧住宅区拆除改造政策,允许配建一定比例的商品住房,参照鹿丹村模式公开选择市场主体,也提高了旧住宅区改造的经济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