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标定地价及配套地价测算规则形成了最终成果,并经深圳市政府批准,正式印发《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指出,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利用存量用地建设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对可售的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的地价分别按市场地价的30%和40%确定。
在地价标准上,《规则》建立了以标定地价为核心的“一套市场地价标准”,今后将通过定期更新,确保标定地价及时、准确地反映市场价格水平;而在地价管理上,深圳将新出让用地、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土地整备等涉及的各类地价测算规则,全部整合到《规则》中,实现了“一个测算规则”,强化了地价管理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值得注意的是,《规则》还十分重视保障民生领域发展:对于可售的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的地价分别按市场地价的30%和40%确定,调整后的地价水平比现行水平相应下降,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利用存量用地建设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同时,在扩大公用设施、市政设施、交通设施等有偿使用范围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其地价成本。
此外,《规则》的出台,还有效地降低了实体经济用地成本。《规则》指出,对于事关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和城市高质量发展的产业项目,深圳不仅有地可供,还会努力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通过产业发展导向、产业项目类型等地价修正系数和产权条件限制,加大对鼓励类发展产业和重点产业的支持力度,鼓励类发展产业适用市场地价0.5的修正系数,重点产业项目适用市场地价0.6或0.7的修正系数,同时符合上述两类的,可叠加使用地价修正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