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曹纪生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失职案提起公诉
日前,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济师曹纪生(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临汾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曹纪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临汾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曹纪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