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了2个多月参与留置案件办理的历练,使我真正开拓了眼界、锻炼了能力,也让我对留置措施使用、纪法衔接和程序实体有了更深的认识。”马鞍山市纪委监委一名首次参与留置案件审查调查的纪检监察新兵在案件总结中写到。
在主导参与查办的一起留置案件顺利结束后,马鞍山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立即召开案件总结会,明确要切实发挥出查办案件的震慑、警示和教育功能,以推动案发单位以案促改、以案促教、以案促建。
“留置案件比一般违纪违法案件证据要求更高,要求专案组要坚持全程以审判为中心的取证标准,才能确保案件‘立得准,查得实,移得出,判得下’,真正发挥派驻权威。同时通过参与办理留置案件,以案代训,锻炼干部斗志,及时总结好成功的经验办法机制,成为党的忠诚卫士,维护法律权威和人民利益。”该起留置案件主要负责人说道。
案件总结会由参与查办案件的同志围绕审查谈话、外查取证、证据审核等工作开展阐述,依次认真总结查办留置案件的经验做法,交流工作体会,研究办案思路。同时还对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提出了开展警示教育、制发监察建议书等下一步工作,为扎实开展“一案一警示”、“一案一整改”等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打下坚实基础。
近年来,马鞍山市纪委监委对于查处的典型案件,通过“一案一总结”机制,培养纪检监察干部勤于归纳总结、善于研究提炼、敢于突破创新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学习成果转化,同时提高审查调查工作的精准性、专业性和规范性,推动补短板筑防线,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推动审查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实行“一案两报告”制度。案件办结后不仅撰写案件调查报告,还形成案件分析报告,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分析研判发生的原因,剖析案发单位在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用好两类建议书。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向案发单位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内容、要求和时限,并督促整改落实。
适时建言献策。及时梳理分析审查调查中发现的区域性、普遍性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推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通过‘一案一总结’、‘一案一警示’、‘一案一整改’,将查处问题与督促整改结合起来,从典型案例中深入剖析案发原因,发现制度上的漏洞、监管上的盲点,督促案发单位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在最大限度上防止同类腐败问题的再发生。”马鞍山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马鞍山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