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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9-13 11:48:29 作者:admin   来源: 福建省纪委监委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11月18日至12月18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对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党委开展了巡视,并于2021年1月22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专业建设质量和水平不够高”的问题。

  一是着眼服务厦门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论证“十四五”期间学院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了专业群组群逻辑和专业布局方向。在整合轨道交通学院及机械与自动化工程系等4个专业的基础上,成立厦门城市职业学院交通工程学院(系)(筹),主要负责交通工程类专业人才培养和技能培训等工作。“十四五”期间,将对财会金融系和商贸系进行整合,成立财经商贸学院,方案上报省编办审批。

  二是根据国家专业教学标准,按照生师比不低于25:1的比例,围绕巡视反馈的机械系智能制造专业群、电子系云计算技术与应用专业等15个专业的专任教师缺口,制定学院2021年度招聘计划,计划招聘专业教师75人。

  三是对“双师型”教师比例低于60%的机械设计与制造、物联网应用技术等6个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将调整并入其他专业),在2021年招聘计划中共安排7个有企业经历或“双师”资格的教师招聘名额。

  四是2021年招聘计划中,高级职称教师招聘32人,占招聘计划总数的34%。其中,空乘专业计划招聘1名高级职称教师(商务数据分析专业已调整并入其他专业,将对商务日语专业进行调整合并)。

  2.关于“‘三教’改革成效还不明显”的问题。

  一是强化教师教学能力培训,2021年1月—3月组织2021年新教师和兼职教师培训,校长作开学第一课专题培训,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作《提升教师教学能力若干思考》的专题培训,党委书记作《爱校爱生 勤勉敬业——关于新时代师德建设的学习思考》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教师教学能力。

  二是推进一体化教学云平台建设,已进入招标采购环节,推动教学模式改革。2021年3月,我校新立项省级职业教育信息化项目3项,之前6项立项项目通过验收。

  三是《厦门城市职业学院“三教”改革示范课建设实施方案》及配套的“三教”改革示范课程建设标准已完成,立项评审工作已完成。

  四是制订《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加大师生参赛、获奖激励力度。

  3.关于“2019级人才培养方案中各专业开课门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问题。

  一是根据最新中央政策文件精神和国家专业标准,制定《2020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指导意见》,组织各专业根据新的修订意见进行2020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2020年12月,校党委会审定了2020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已完成2020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汇编。

  二是2021年5月底全部专业已完成2021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教务处已完成形式审核,6月完成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评审,7月底完成全部专业的审核论证工作。目前已完成全部专业的前期审核论证工作,待党委会审核确认后发布。

  4.关于“轨道交通学院只有1个专业,2018、2019届毕业生共65人,专业对口就业率仅59.23%”的问题。

  一是2020年12月,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确认、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学院向省教育厅申报新开设“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2021年计划招生45人。

  二是在整合轨道交通学院及机械与自动化工程系相关专业的基础上,2021年2月,成立厦门城市职业学院交通工程学院(系)(筹),主要负责交通工程类专业人才培养和技能培训等工作,同时成立交通工程学院(系)党总支(筹)。整合后,交通工程学院专业数达到4个,分别为: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应用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轨道交通学院、(交通工程学院)2021年以来加强对2021届毕业生进行轨道交通职业职业规划教育,加强就业意向引导。2021届毕业生共64人,目前毕业生就业专业对口率为66.86%。

  5.关于“2019届毕业生对实践教学评价偏向‘一般’水平”的问题。

  一是增强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制定《厦门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度教师下企业实践计划》,从2021年6月起,组织教师参加暑期下企业实践锻炼。制定2021年选派访问工程师方案,启动访问工程师选派工作。2021年新招聘专任教师岗位原则上要求具有企业工作经历。

  二是加强实践教学组织管理,制订实施《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加强实践教学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提升实践教学成效。

  三是加强实训基地建设。2020年12月验收通过2个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其中智能制造专业群被认定为省级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2021年3月智慧交通实训基地立项为省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四是开展全校实训基地基本情况摸底与建设规划调研工作,结合学校“十四五”规划审议讨论情况,《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各院系、各部门意见,将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

  6.关于“信息化教学能力不够强,专业课教学平台每学期较为活跃课程仅30余门”的问题。

  举办2021学年新学期教师系列培训,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信息素养和创新能力。采购一体化教学云平台,加强条件支撑,推动信息化教学模式改革。截止3月底,本学期线上教学平台活跃的课程已超过200门。

  7.关于“获省级教师教学能力比赛奖项5项,其中一等奖仅1项”的问题。

  2021年1月—3月举办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召开2021年省级教师教学能力比赛动员部署会,邀请国赛获奖教师和赛事评委专家与我校参赛教师进行现场指导、交流。继续组织校级教师教学能力比赛,通过赛项选拔培育优秀的教师团队和参赛作品,力争在2021年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2021年4月,教代会审议通过《厦门城市职业学院专任教师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加大对专任教师参加教学能力大赛考核力度。

  8.关于“引进台湾人才力度不大,2017年以来,学院柔性聘用台湾专才3人,其中1人今年9月离职”的问题。

  一是制定《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引进台湾专才暂行办法》,明确引才措施,增强引才吸引力,加大引才力度,计划招聘20人,4月中旬启动招聘工作。

  二是开展春节慰问,加大对已引进的台湾人才的关心、慰问和支持力度,以情留人。

  9.关于“师生安全存在隐患”的问题。

  一是2021年新招聘1名智能制造专业群实训教师,招聘工作已启动,加强实训教师配置。制定《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实训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实训教师职责和岗位管理,强化工作落实。

  二是制定《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实训安全管理,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制订实训室灭火器更换方案,包括机械系在内的主要实训室均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开展期初实训室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开展师生消防演练,确保实训安全。

  三是制定《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古楼公寓学生宿舍管理办法》(试行),组织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加强安全教育,要求学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严禁晚归未归。加强学工人员值班管理,宿管员24小时执勤,严格夜间考勤管理,强化晚归实名登记,对晚归、未归学生及时教育和处理,并通报家长。不安排顶岗实习毕业班学生入住,在每年2月-9月清空,断水断电、张贴封条。

  10.关于“学生被网络诈骗、校园贷、套路贷等情况时有发生”的问题。

  一是截至2021年1月,学院参与校园贷、套路贷的学生名单已经清零。学生涉贷、被诈骗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今后每月持续开展校园贷、套路贷排查。

  二是加大线上线下防诈宣传教育力度,利用新生入学、毕业生顶岗实习、晨点晨练和节假日等多时段开展全员、全方位警示教育。前置开展2020级新生入学安全教育和网络防诈骗答题活动,覆盖10个院系224个班级9069人开展线上网络防诈教育,加强对屡教受骗学生的教育批评和典型案例通报。

  三是制定《厦门城市职业学院专职辅导员工作补贴发放办法》(暂行),明确辅导员对防诈骗、校园贷、套路贷教育督导成效不力的反向约束机制措施,强化责任落实。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1.关于“执纪监督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在2021年3月24日,制定《中共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纪委函询采信反馈暂行办法》,建立函询采信反馈机制。今后在采取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时,按照相关程序和标准对函询对象的陈述说明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对事实清楚、材料充分,且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采信了结,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反馈给被函询人。

  二是针对“违纪事实见面材料主要错误事实与处分决定不一致”的问题,经查,案件处分决定文书(厦城院纪〔2019〕14 号)存在不够规范,卷宗中违纪事实见面材料存在两个错误事实,但在“处分决定”中只体现对违反组织纪律予以党内警告处分,未体现对其办公用房不规范问题进行批评教育的内容。2021年3月23日,组织专职纪检干部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今后将严格执行审查调查文书材料的规范要求,加强对案件卷宗材料的审核把关。

  12.关于“审查调查安全意识不强”的问题。

  我校最后一次“走读式”谈话是在2019年7月。学院纪委将坚持严格按照《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操作指引》,落实“走读式”谈话安全要求,做到“手递手”交接,谈话对象为女性时,安排女性工作人员陪护。2020年12月8日省纪委三室检查组对我校开展“走读式”安全拉网式排查工作,2021年1月18日反馈我校没有需要整改的问题。2020年12月30日,开展“走读式”谈话安全全流程演练、防火逃生演练和消防灭火培训,演练中涵盖了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填写人员交接单,“手递手”交接等环节,并全程录制视频供今后学习。

  13.关于“主动发现问题能力有待提高”的问题。

  一是强化学习培训,提升纪检干部业务理论水平和精准监督能力。2020年11月,纪检监察与审计室制定内部学习制度,两周一次进行集中学习,1名纪检监察干部2021年2月起到驻市教育局纪检组挂职。2021年安排两期纪检干部业务培训、参访调研。

  二是2021年4月修订《党总支纪检委员落实监督责任清单》和《党支部纪检委员落实监督责任清单》,进一步完善学院三级纪检监察工作体系,明晰监督责任。

  三是进一步落实“三转”工作要求,增强靠前监督意识。结合疫情防控、“1+x”督查等日常监督检查,深入基层调研,广泛收集师生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2021年第一季度主动发现问题9个,发放整改通知书1份,建议书1份,不断提高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

  14.关于“超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的问题。

  2021年2月24日市财政审核中心已出具审核结论书,结审数为748.6135万,比实际支付合同价726.18万多22.4335万元。按补充协议在施工方缴纳5%保证金且实际工程量确有增加的情况下,支付合同价726.18万。今后进一步规范、加强对工程进度支付情况的审批工作。

  15.关于“采购项目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报告中涉及关联企业的项目,经查均为2018年我校零星维修工程项目,我校已于2019年8月出台零星工程管理办法进行整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零星工程施工单位库,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不再采用询价邀请的方式。下一步将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认真履职,加强关联企业的审查环节,切实把关,防止供应商之间事先沟通、私下串通及围标。2021年3月学院致《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投标工作的函》给各代理机构,要求在开评标过程中加强对投标人是否为关联企业的审查环节,并留有相关记录,保存在采购档案中。

  二是2021年1月,在数媒学院闭学式上将情况向全院系教职工进行通报,重申招标采购制度要求,再次进行学习教育。要求各二级学院提高站位,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加强事前审核、指导,进一步强化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校企合作企业参与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彻底杜绝关联企业参与同意采购项目的情况。

  三是制定《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2021版)》,进一步明确二级部门的主体责任和采购办公室监督管理职责,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16.关于“采购项目的验收材料未按规范要求填写”的问题。

  严格按照《履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论证,做实做细采购需求,严格审批项目变更情况,从严把关项目的补充协议签订。制定《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2021版)》,进一步明确二级部门的主体责任和采购办公室监督管理职责,规范采购流程做法。

  17.关于“闽南文化与民间艺术传习基地舞台、教学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是另一投标公司的股东”的问题。

  一是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对第十八条条款的详细解释,结合查询到的三家投标供应商的企业基本信息,成交供应商厦门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是另一投标公司的股东,但非控股股东,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供应商的限制情形。2021年1月,数媒学院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进行情况通报,组织学习招标采购制度,加强教育。

  二是制定《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2021版)》,规范关联企业的审查要求,严防供应商之间事先沟通、私下串通及围标。

  18.关于“违规领取补贴”的问题。

  原科教服务中心2017年9月组织的某网络统一考试中,无考务工作安排又领取工作补贴的8人清退相关补贴8640元,5名考务人员和7名监考人员清退超出规定标准领取工作补贴共计5640元。原科教服务中心组织自查,举一反三,在2017年6月组织的全国黄金交易从业水平考试中,无考务工作安排又领取工作补贴的5人清退工作补贴共计450元。2021年3月,所涉20人14730元全部完成清退。

  19.关于“部分差旅费报销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对标省市差旅费管理规定,对2019年不够规范的差旅报销进一步自查自纠,共查出12人25笔12050元违规领取出差补助,已收回违规报销补助经费12050元。

  二是印发《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进一步规范外出担任专家、评委、裁判等领取出差补助行为。

  20.关于“2019年11月27日-29日1名校领导、1名中层干部前往深圳参加国家开放大学质量管理工作会议,报销住宿费1900元,超标准100元”的问题。

  对标省市差旅费管理规定,对2019年以来领导干部不够规范的差旅报销进一步自查自纠。该名校领导2020年已清退超标准报销住宿费200元。

  21.关于“培训费开支超标”的问题。

  2021年3月完成清退超支报销培训费5728元。党委对学生工作处、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学生工作处、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对3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今后将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加强报销审核。

  22.关于“内控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

  一是修订了《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今后将及时根据实际情况修订相关制度,完善内控建设。

  二是根据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最新规定,修订《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23.关于“学院内部审计力量不强”的问题。

  一是根据审计工作要求,加强审计力量,把补充内部审计人员1人列入2021年度招聘计划。

  二是根据上级最新规定精神,修订《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制定《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加强内部审计管理,并加强内部审计业务外包规范。

  24.关于“部分制度内容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对照省、市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印发《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进一步规范外出培训管理。

  二是印发《厦门城市职业学院财务收支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明确3万元以下支出由财务负责人审批或者由财务负责人根据支出性质授权相关会计人员审批,规范财务负责人审批权限,提升财务内控管理。

  三是经过排查,目前学院不存在教职工同时享受领取租房补贴和租住学院过渡生活用房两种待遇的情况。

  四是根据厦门市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引进人才过渡生活用房管理办法》,对不能同时享受领取租房补贴和使用学院过渡生活用房两种待遇作明确规定。

  25.关于“2020年6月出具的《2018年度零星维修工程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出,项目建设装修工程存在问题”的问题。

  一是目前未发现项目需求负责人存在违规违纪的情况。分管院领导和数媒学院总支书记分别对主持工作的副院长进行提醒教育;主持工作的副院长重新提交项目情况说明和廉洁承诺书。

  二是2021年1月,向数媒学院全体教职工进行情况通报,组织学习零星工程项目建设和招标采购工作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熟悉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和工作流程严格遵守项目申报、论证、审批制度,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力度,杜绝关联企业参与比价等现象,筑牢风险管控的防线。

  三是制定《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2021版)》,进一步明确二级部门的主体责任和采购办公室监督管理职责。要求部门领导强化风险防控意识,严格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项目建设审核把关和指导,做好比选公司的资质、背景、是否关联等事前审查,确保项目建设合规合法。

  26.关于“差旅报销未见事前出差审批单”的问题。

  印发《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明确事前审批管理、出差前填写审批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出差审批事项。

  27.关于“部分采购未见采购申请审批单”的问题。

  至善楼空调为大宗采购,有完整审批流程。巡视期间,巡视组未要求学院需求部门(后勤管理处)提供采购计划申请审批材料,因而没有及时提供审批单。今后加强采购项目全过程材料管理和归档。

  28.关于“部分课题长期未结题,剩余经费未处理”的问题。

  学院2018年前立项的各类课题未结题共43项,经提醒,已有4项课题提交了结题材料。科研处下发2015-2017年未结课题的处置实施意见,明确在2021年4月前未能如期结题的,将冻结课题经费,如确认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结题的,可申请课题经费用于发表论文等开支。不能按期完成的课题,按撤消课题处理,课题经费由学院收回,作为学院其它教育科研项目的专项经费。

  29.关于“2015年至今,未对学院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清查,仅组织各单位资产管理员每年对上年新增资产进行盘点”的问题。

  2021年3月完成学院新一轮资产清查工作,聘请厦门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资产核实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全面摸清家底。今后学院将落实资产清查制度,每年至少一次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30.关于“执行议事规则不够严格”的问题。

  一是2021年1月22日收到巡视反馈意见起,党委会严格执行党委会会议议事决策程序,不得临时增加议题。党委会会议决策加强会前沟通,严格议题管理,严格落实工作回避制度,严格落实党委书记末位表态的相关规定。

  二是收到巡视反馈意见起,明确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与审计室主任为院长办公会列席人员,不参与会议表决。

  31.关于“干部提任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在2019年5月已暂停对该同志进一步考察的工作。

  二是在2020年部分中层干部选任过程中,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福建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按照《中共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展干部选任工作,今后将长期坚持。

  32.关于“教职工聘任不够严格”的问题。

  一是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起,加强外聘教师聘用管理,已完成10个教学院系本学期拟聘的兼职教师的资格审核。

  二是印发《厦门开放大学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兼职教师聘用管理。

  三是学校已安排2名非中共党员的辅导员转岗。

  33.关于“对干部队伍统筹谋划有欠缺”的问题。

  一是修订实施《中共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根据2020年10月印发的《关于部分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方案》,已完成18名中层干部的提任工作,其中党总支书记3名,教学机构正职1名、副职3名,党政管理机构正职1名、副职10名。新提任的18名中层干部中40岁以下的有8名,其中副处级干部2名,正科级干部6名。目前全校中层干部达58名,其中副处级干部29名,正科级干部29名,40岁以下副处级干部3人。

  二是学院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在内设机构和(院)系新调整方案批复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加强对学院中层干部选任工作的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大对校内各院(系)、各部门中层干部的选任力度、加大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力度。

  34.关于“选人用人及干部管理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已完成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

  二是已完成57卷(55人)档案审核工作,并补充相关缺漏材料。

  三是已完成2019-2020学年教职工考核材料归档工作,规范移交手续。

  35.关于“有些领导干部执行考勤制度不严格,有的院系领导担当意识和化解矛盾能力不强”的问题。

  一是将严格执行考勤刷卡制度作为干部管理和工作作风考评的重要内容列入2021年学院重点工作,压实二级单位考勤管理的主体责任,定期通报部门考勤结果。

  二是对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违反考勤管理规定的1名教职工予以处理。

  三是加大工作力度。经校领导多次协调、通识教育学院教职工代表会议表决、学院审核等程序,2021年1月,通识教育学院2018-2019学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完成结算工作。将加大对二级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和监督。目前已完成2018-2019、2019-2020学年全校各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

  四是财经系教学秘书已于2021年3月通过校内调剂、双向选择,调整到其他岗位。

  (四)落实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方面

  36.关于“抓得不够紧”的问题。

  一是将后续整改作为省委巡视集中整改落实的重点,列入2021年党政重点工作。截至2021年2月28日,完成后续整改问题5个,向市纪委监委提出销号申请。剩余的最后3个问题也抓紧推进,取得新的阶段性进展。2021年1月26日学院召开省委巡视反馈整改任务分解部署会,初步明确巡视整改的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2月3日形成初步整改方案。2月3日下午,学院党委书记到省纪委请示汇报学院巡视整改举措和安排。2月5日根据请示汇报意见修改完善、校内印发整改方案,召开巡视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根据省纪委监委规范文本格式要求,3月15日,再次修改完善上报省纪委监委,校内下发通知。4月22日前按要求提交巡视整改报告。

  二是省委专项巡视反馈会后于2021年1月25日迅速召开党委会,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的重要论述、省委书记尹力在听取省委第九轮巡视情况汇报讲话精神再学习、再深化,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向各党总支全文印发《省委第七巡视组专项巡视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党委的反馈意见》。

  37.关于“抓得不够实”的问题。

  一是党委书记亲自组织巡视整改工作报告和巡视整改整改完成情况报告由学院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党委书记认真审核,经2021年4月20日党委会审定,巡视领导小组办公室再三审核无误后上报。

  二是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院院(系)党委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文件精神,2021年1月修订印发学院《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办法》和《院(系)党总支议事规则》,指导各党总支、各院系及公共基础课教学机构完成相关实施细则修订,经党委研究后备案,进一步规范院系党政联席会会议主持人,为党总支政治核心作用提供了有力保证。

  38.关于“抓得不够持续”的问题。

  将市委巡察后续整改作为省委巡视集中整改落实的重点,列入2021年党政重点工作。党委会专题研究市委巡察后续整改工作,努力推动整改任务落实落地。截至2021年5月,完成后续整改问题5个并经市纪委监委审核同意销号。剩余的最后3个问题也取得新的阶段性进展。

  39.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高等教育重要论述不及时、不到位’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

  一是2021年2月22日,学院党委理论中心组再次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教师节重要寄语精神,党委委员、副校长认真撰写心得体会。

  二是2021年2月22日,学院党委理论中心组再次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给北京科技大学全体巴基斯坦留学生回信精神,研究制定留学生帮扶工作方案。

  40.关于“‘立德树人抓而不实’问题整改还不深入”的问题。

  一是2021年4月底,为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参加补考的4名学生重新组织补考,2020-2021第一学期思政课考试通过率为97.6%,2020-2021第二学习思政课及格率99.1%。已制定学校《思政课教师集体备课评价标准》,将于2021年秋季学期起实施,将“服务学生学习、提升考试通过率”等与马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系数挂钩,加强教师重视教学成果的引导和约束

  二是2021年1月成立学院美育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美育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实施《进一步加强美育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深入推进美育教育。

  三是《厦门城市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厦门城市职业学院专任教师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两个办法经党委会审议,4月21日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对照教育部要求,进一步明确对美育教师职称评价和年度考核的规定。

  四是约谈退休职工林某进行相关批评教育,在2021年2月对其发放的文明奖、过节费、生活性补贴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相应月份数的扣发,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其本人;2021年3月底,组织全体在职人员开展“学法规、鸣警钟、守底线”专题学习活动,4月组织离退休教职工开展相关普法教育。

  五是依据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学院已办理学生卓某自动退学手续。组织专兼职辅导员开展高校法治宣传教育专题培训暨交流活动,结合卓某涉嫌诈骗违法案件,部署各院系利用春季返校,集中开展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党委书记和分管党委副书记组织召开全体学工队伍会议,以卓某案事件为例深入开展分析反思,进一步强化抓好学生安全和法治教育的责任感,明确和改进学生思政教育的方法途径。

  41.关于“‘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明显’问题整改不够彻底”的问题。

  根据学院新修订的《中共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委员会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中共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委员会院(系)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机械系党总支修订本系党政联席会、党总支会议的实施细则报学院党委备案,进一步加强了党总支政治核心地位,按照议事规则规范党政联席会的会议主持人。

  42.关于“师德师风制度不够严谨”的问题。

  一是印发《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师德师风考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考核对象为全校教职工。

  二是修订《聘用合同》条款,将师德师风相关要求补充到教职工聘用合同,从2021年2月起新签订的和续签的聘用合同中已新增师德师风相关要求的条款。

  三是印发《厦门城市职业学院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对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四是在2021年4月21日提交三届四次教代会审议通过《厦门城市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修订稿)》,中明确规定对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43.关于“‘重大项目工作进展缓慢’问题整改效果不够理想”的问题。

  一是体育馆项目监理于2020年11月30日签订合同,2020年12月31日取得开工许可证,正式动工。

  二是幼儿园项目于2021年1月12日获厦门市政府批示,幼儿园征拆工作由思明区负责。学校已初步完成项目社会安全稳定评估报送思明区政府,并按要求提供了市发改委下发的前期计划书以及我院资金证明。下一步学校将努力争取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同意我院按照(厦改发〔2020〕175号文的精神将该项目作为财政投资项目推进,以顺利推进项目下一步的建设工作。

  44.关于“思政工作平台建设迟缓”的问题。

  《中共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调整内设机构及其领导职数设置的请示》已将马克思主义学院的机构、人员编制纳入整体方案,方案已经市编办报省编办。

  45.关于“‘落实上级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存在薄弱环节’问题整改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根据上级最新规定要求,修订《厦门城市职业学院舆情处置与管理办法》,强化舆情应急处置工作。

  二是制定《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媒体信息发布审校制度》,进一步加强学院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确保新媒体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安全、有效。

  三是已细化我校新媒体备案登记管理流程,目前共清理375个,370个完成备案和年检工作。

  46.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学习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严格执行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学院党委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1次意识形态工作,党委中心组每年意识形态专题至少学习2次。2021年3月30日,结合研究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党委会研究了当前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根据学院《2021年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组织上半年意识形态专题学习。

  47.关于“意识形态专题报告有欠缺”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的形势分析制度和工作报告制度,按时向市委办报送学院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总结。

  二是学院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进一步加强对师德师风、学生思想动态、网络阵地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总结,按时向上级报送学院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总结。

  三是结合“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2021年3月启动2021年上半年学生思想动态调研,4月底完成调研报告。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的报告中已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情况分析,建立健全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通过2020年校内巡察,加强网络安全巡查检查,统一网站管理,严格信息发布审核,已对各党总支下发整改任务清单,明确网络阵地的运行管理规范和要求,明确网络阵地是校内巡察的重点内容。2021年学院意识形态工作将加大师德师风、学生思想动态、网络阵地管理的巡察监督和分析总结力度。

  48.关于“‘一会一报’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已根据2019年省委宣传部相关文件规定修订并印发《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的实施办法(修订)》。将“一会一报”制度落实情况纳入2020年校内巡察范围,2021年3月25日下发校内巡察情况通报,并向各责任单位下发整改意见通知单。

  49.关于“民主生活会材料仍然未体现意识形态内容或内容仍然较少”的问题。

  2021年1月29日召开2020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暨省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按照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要求,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学院党委班子和成员对照检查发言提纲的重要内容。学院领导班子及个人发言材料均按规定事前报上级组织审核、事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50.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扎实’问题整改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根据《关于部分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方案》(厦城院党〔2020〕50号),新提3名党总支书记,进一步选优配强了党总支负责人。

  二是2021年2月,对学院教职工中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进行梳理,计划发展3名教职工党员。目前,已经发展1名教师党员,1名教职工已确定为发展对象,1名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预计将在今年上半年确定为发展对象。后续,将继续加大从教职工中发展党员工作力度。

  三是修订我校共青团推优方案,加强对共青团员的政治引领、持续加强优秀学生骨干的教育培养,学校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5人均已发展为预备党员,校团委及各院系学生会干部中,有21人已发展为预备党员。

  51.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仍然不够严格”的问题。

  一是通过召开党委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专题学习,副处级以上干部集中研讨学习等方式,加大学习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力度。在2020年3月开展2019年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核查反馈中,未发现存在漏报、瞒报的情况。

  二是2021年1月11日召开领导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专题会议对填报工作作详细说明和布置,对易错易漏点进行提醒。2021年2月23日再次组织副处级以上干部集中培训《填报指南》,梳理和防范重点事项和易错易漏点。逐项检查领导干部的报告内容,从完整性、规范性、逻辑性、技术性严格审核把关,确保2020年度个人事项填报不出现漏报、瞒报问题。

  52.关于“各支部在开展组织生活会中,开展批评和相互批评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相关文件精神,2020年6月我校各党支部开展“深化大学习、提振精气神”专题组织生活会,本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对自我批评与相互批评没有硬性要求,各党支部对照学习内容、工作目标和先进典型进行检视剖析。

  二是组织开好2020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33个党支部的党员分别在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中开展严肃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共查摆问题117个,提出整改措施125条,均形成规范的会议记录。

  三是2021年1月15日,党委书记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的商贸系学生党支部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对自身理论学习、深入一线与师生交流、校友工作、毕业生信息反馈等方面存在问题提出自我批评,结合工作实际对其他同志提出批评,参加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所有活动均形成规范记录。避免出现因记录不全而造成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深刻、仅寥寥数语的印象。

  53.关于“对党员管理、教育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和党费缴交等相关制度,对于1名确实存在困难的党员,积极给予教育、帮扶,要求其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按《党章》规定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教育和处理。该名党员目前党费交纳情况正常,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对于每次的在线党支部活动,均发微信和短信告知和督促其参加。

  二是巡视中发现的10名未将党组织关系转出的毕业生党员中,已经全部转出党组织关系。

  54.关于“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未执行到位”的问题。

  一是将涉及人事、财务、机要、保密等岗位的12名人员列入登记备案对象,补充2021年新提任中层干部11人基本信息。

  二是进一步规范管理台账工作,启用新版《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台账》《院(系)党总支高级职称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台账》。新版台帐涵盖证件上交、登记备案、领取、出境情况、证件领取回交等信息,信息更清楚明了,便于规范管理。通过校内巡察,督促各党总支严格按照规定及时整改落实,启用新版管理台账,进一步规范高级职称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三是以党支部为单位,中层以上干部、重要岗位人员、高级职称、党员共451人签署承诺书,确保《中共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私出国(境)审批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学习落实到位。

  55.关于“对基层党组织联系指导不够”的问题。

  印发《校、院(系)党组织领导干部和党员专业带头人联系优秀青年教师制度》和《校、院(系)党组织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师生党支部工作制度》,吸引优秀青年教师向党组织靠拢,切实发挥党支部在学院“立德树人”中的引领作用。

  56.关于“无依据扩大范围组织4批次215名教职工赴庐山疗养’问题款项未清退完成”的问题。

  经多次联系沟通,1名同志未能主动清退所涉款项。2021年2月28日,学院从为其发放的2020年综治奖中一次性扣缴3000元,并上缴财政。至此,问题款项全部清退完成。

  57.关于“‘个别工程超出概算未经审批且长期未决算’问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

  2021年4月21日、5月13日到市教育局进行汇报,6月4日学校与市教育局及代建单位到市发改委报告一期超概情况,6月8日再次到市发改委沟通,目前正按发改委的意见再进行梳理超概情况。

  58.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

  一是2021年3月,学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研究学院2021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并对各党总支下达了2020年校内巡察整改意见书。

  二是结合2020年校内巡察,对照学院与各系党总支签订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进一步细化督察检查要点,强化对党总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

  三是学院纪委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对校内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院系整改,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倒逼各级党组织压实主体责任。

  59.关于“廉政谈话流于形式”的问题。

  一是2021年4月,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再次学习《中共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党内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廉政谈话内容和要求,严格执行廉政谈话制度。

  二是强化廉政谈话落实的工作提醒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党委报告。2021年3月完成对2021年新提任的18名中层干部的任前廉政谈话。

  三是开展谈话情况纳入每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责任制检查和中层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2021年1月完成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述职工作,副处以上干部书面述责述廉述职。

  60.关于“压力传导力度不够”的问题。

  一是结合2020年校内巡察,经挂钩联系党委委员审定,各系党总支已提交2020年党总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总结。

  二是根据学院2021年党政工作要点、纪检监察工作要点,指导各党总支对学院党委和各党总支签订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责任书》进一步细化,各党总支已完成2021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党风廉政工作计划的制定工作。

  61.关于“模拟站台工程项目未完成验收”的问题。

  2021年6月21日收到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竣工规划和土地核实意见书,规划和土地核实验收意见为“符合规划条件,土地符合验收合格”,下一步,将报市质监办综合验收。

  62.关于“‘自管公房管理缺位’问题整改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印发《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公有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校级统筹管理部门及二级责任部门的具体职责,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

  二是制定《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引进人才过渡生活用房管理办法》。

  三是对剩余1户未签租赁合同的住户加强工作力度,尽快明确签订租赁合同限期。

  四是经厦门市教育局协调,学院与厦门市槟榔中学取得一致意见,槟榔中学同意将槟榔西里34号三套公房产权过户给我校,2021年6月3日,市教育局复函我校,同意办理槟榔西里三套公房产权变更到我校相关手续。6月4日学校向市税务局申请办理产权变更免税手续,6月23日,我校到思明区财政局沟通产权变更事宜,并申请思明区政府和厦门市财政局协助办理。

  二、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省委巡视七组巡视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期间,共向学院党委移交信访件6件。学院党委依规依纪组织调查核实,截止目前,已办结6件;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1名科级干部给予谈话提醒。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持续推进具体问题整改

  对因项目周期长、时间安排等原因尚未完成的具体整改项目,持续高标准严要求抓实抓细抓好,确保巡察整改工作高质量全面完成。

  (二)抓住契机在主题教育中深化整改

  紧紧抓住学校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契机,坚持严字当头,找差距抓落实,使整改过程成为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新力的过程。

  (三)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委成员的“头雁效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持续大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着力确保长效机制落到实处

  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对需要长时间推动的整改事项,以钉钉子精神保持跟进督促。坚决抓好整改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落实,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

  (五)凝心聚力争创一流高职院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落实整改转化为加快推进争创国内一流高职院校的强大动力,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厦门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做出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2-5932207;通信地址:厦门前埔南路1263号;电子邮箱:xiaoban@xmcu.cn

  

  

  中共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1年9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www.fjcdi.gov.cn/html/xsgzxsdt/20210913/17066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