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局已经将高某某领取的交通补贴追缴到位,挂私牌的公车也已过户到单位。”9月7日,江苏省沭阳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来到县城管局了解监察建议落实情况。
此前,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城管局开展常规巡察,巡察组工作人员发现一辆户头挂在私人名下的车辆,经常在城管局下属的环境卫生管理处定点加油站加油,且相关费用都是在环卫处报销。随后,巡察组将该问题线索移交给县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随即组成核查组展开调查。
“你们单位是否有一辆牌照为苏N×××××的公车?”
“有,大概是在2015年购买的。”
“请问这辆公车挂靠在谁的名下,平时是如何管理使用的?”
“车辆落在我们工作人员花某某名下,主要是供单位员工上路检查环境卫生使用……”在核查组调取的证据面前,环卫处的相关工作人员欲言又止。
县纪委监委核查组又通过走访环卫处工作人员和调阅公车管理台账得知,2015年9月,该部门购置了一辆五菱牌面包车,主要供时任副主任高某某用于路面巡查工作,表面上看来一切似乎“正常”。
“购买公务用车需要严格的审批程序,但这辆公车既无购置手续,也没有报销手续。”核查组工作人员在查阅相关账册后又提出了疑问。随即,核查组找到时任环卫处会计孙某了解情况。
“当时是我经手购买的车辆,相关费用没有入账报销,因为……”面对核查组工作人员,孙某终于道出了实情。原来,环卫处曾于2015年3月、8月先后两次处置了一批废旧轮胎和损毁的垃圾桶等物资,所得款项共计5万余元,事后这笔收入未入公账;同年9月,环卫处在没有履行公车相关购置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使用这笔额外收入购买了一辆公务用车,因缺乏相关手续,只得将户头落在了花某某私人名下。
后经调查,环卫处在用额外收入购得公车后,高某某除使用此车巡查路面外,更长期使用此车上下班。最终,高某某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其领取的交通补贴被追缴。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公款不入账、公车无手续等问题,该县纪委监委向县城管局下达了监察建议书,督促开展自查自纠、限期整改、建章立制等工作。(通讯员周静张利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