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每次加油的金额都很小,就不会被发现。贪小便宜吃大亏,真不值得。”近日,面对处分决定,江苏省灌南县地方海事处聘用驾驶员汪某某懊悔地说道。
事情要从今年3月份灌南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的一次监督检查说起。
“咦,这个加油卡最近的一次加油记录怎么会是13.27元呢?”在查阅灌南县地方海事处的公务加油卡加油记录时,检查人员发现一处疑问。
给汽车加油应该不会存在如此小的金额,为此,检查人员调取了这张卡的所有加油记录。发现从2019年开始,类似小金额加油记录平均每周都会有一次,17.31元、29.63元、15.62元……最少的一次只有7.25元。
检查人员初步判定这里面可能存在着违规行为,决定展开进一步调查。通过调取加油站的监控和比对相关加油记录,检查人员核实加油的人是灌南县地方海事处的驾驶员汪某某,而这张公务加油卡的副卡也是他在保管。
“你有没有用公务加油卡为私车加过油?”“没有。”面对检查人员的询问,汪某某一开始拒不承认。
当检查人员拿出相关视频截图后,汪某某额头上沁出了汗珠,一五一十交代了使用公务加油卡为自己摩托车加油的问题。“为了出车方便,这张副卡一直由我保管,平时也没有人检查,再加上我自己每次给摩托车都加的很少,自认为神不知鬼不觉,都是侥幸心理害了自己。”
经查,2019年1月至2021年3月期间,汪某某利用自己保管单位加油卡的便利,为自己的摩托车加油115次,共计1910.91元,用来供自己和家庭出行使用。
最终,汪某某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灌南县纪委监委给予记大过处分,并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灌南县地方海事处负责人汪某和办公室主任薛某分别因负有领导责任和监管不力被谈话提醒。
针对此次发现的公务加油卡保管不规范、相关制度不健全、部分工作人员纪法观念不强等问题,灌南县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一方面将典型问题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以案示警,另一方面责令相关单位采取堵塞漏洞、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公务加油卡使用等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通讯员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