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沈阳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杨建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建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借用管理服务对象住房;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办公经费,违规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法活动;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企业经营、司法活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他不受追诉。
杨建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徇私枉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建军开除党籍、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杨建军简历
杨建军,男,汉族,1964年1月出生,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学位,研究员。
1986.07--1986.09辽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马列教研室教师
1986.09--1987.10辽宁省委省政府“三辽”工作队队员
1987.10--1988.05辽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马列教研室助教
1988.05--1988.11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党委办公室秘书
1988.11--1995.03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团委书记
1995.03--1997.01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经营办副主任
1997.01--2000.09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经营办主任
2000.09--2004.02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后勤处处长(其间:2000.08--2002.03挂任鞍山市公安局副局长)
2004.02--2004.10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院长助理
2004.10--2011.12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
2011.12--2015.10本溪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本溪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本溪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5.10--2017.04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辽宁政法职业学院)党委书记
2017.04--2021.08沈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沈阳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21.08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