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稿:近年来,和县认真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原则,聚焦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和回访教育开展一系列工作,形成一整套工作机制,做深做细做实干部监督执纪、跟踪教育管理的“后半篇文章”。
建章立制,协调联动,推动工作常态化。制定出台《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事项一次性告知制度》《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关于常态化开展受处理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干部监督信息沟通办法》等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规范,积极构建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等相关职能单位相互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切实推动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和回访教育工作常态化、具体化。健全完善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细化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加强定期沟通信息,研究分析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和回访教育工作中的新问题、新情况,进一步形成整体合力。
突出重点,闭环管理,提升工作针对性。针对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每年组织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在处分期内的受处分人员是否存在晋升职务和级别、晋升工资档次、违规发放考核奖金等现象,规范处分决定执行的各个环节工作,确保处分决定从送达、宣布、执行等落实闭环管理。针对回访教育工作,对回访对象、主体、时间以及内容等做了明确规定和要求,坚持把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年轻干部、因工作失职失责被问责的干部作为回访重点,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教育提醒活动,落实教育帮带责任,抓好受处分人员的思想转化、跟踪联系、心理疏导等工作,帮助他们卸下“思想包袱”,正确对待组织决定。
压实责任,厘清职责,突出工作实效性。积极探索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压紧压实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切实提升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和回访教育工作的治本作用。对送达的处分决定实行销号管理,要求所在单位收到处分决定一个月内报送处分决定宣布和执行情况,完成一件销号一件,防止处分决定“一送了之”“一收了之”。同时,根据处理处分主体的不同,实施回访教育工作分类管理,持续跟踪考察回访对象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账,将党员干部日常表现情况“记录在案”,并组织开展综合分析研判,对群众认可度高、工作表现优异的干部积极推荐使用,进一步保护和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