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绛县检察院向县能源局、县供电公司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两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守护百姓用电安全。
2022年1月,新绛县检察院在办理马某某过失致人死亡一案时,细查相关线索,发现新绛县连续发生两起因吊车施工作业触碰高压线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给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
2019年10月,靳某某在某村进行吊车作业时触碰高压线致一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2021年10月,马某某等人用吊车作业更换电力设备时触碰高压线,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经承办检察官阅卷、走访案发地发现,两起案件中,县能源局、县供电公司作为承担电力运行管理、电力供应与使用的主责部门,对辖区内用电管理监督、用电安全教育宣传、电力设施维护等职责未履行到位,负有一定责任。
为切实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和源头治理结合起来,达到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的目的,新绛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和延伸检察监督职能,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会,针对发现的问题,向县能源局、县供电公司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建议两个部门全面履行职责,以党员作风大整顿为契机,对新绛县电力设施及安全用电进行检查,建立护线组织,加强电力设施管理的监督指导,同时结合发生的真实案例,深入城镇、乡村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用电法规,让悲剧不再发生。
“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们履行职责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宝贵建议。”检察建议发出后,两个部门高度重视,当即组织学习、分析、研究,第一时间制定整改方案,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职尽责,不断加强对群众用电安全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共同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dfdt/202203/t20220324_35972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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