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儿童医院晋源院区医护人员在救治一名未成年人(三周岁零两个月)过程中,发现其臀部有大量淤青及血点,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怀疑其受到非法侵害,遂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对案件的发现和证据固定起到关键作用,目前该案已被立案侦查,清徐县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
为激发社会各界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主动自觉,鼓励形成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近日,清徐县检察院在省儿童医院晋源院区召开“‘强制报告,共护未来’——强制报告落实奖励暨再宣讲座谈会”,太原市检察院、清徐县检察院、徐沟检察室、晋源派出所和省儿童医院等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对省儿童医院晋源院区能够积极落实未成年人侵害强制报告制度表示高度赞扬,特颁发荣誉证书和2000元奖励金以资鼓励,并就强制报告制度进行了再宣讲。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强制报告制度对有效解决对未成年人侵害发现难、侦破难等现实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省儿童医院晋源院区在日常工作中积极贯彻落实该项制度,充分表明了医院对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头效应,是执行强制报告制度的典范。大家要共同发力形成共识,持之以恒落实好强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清徐县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深入探索创新,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强制报告制度工作机制,促进全社会形成合力,努力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多元综合保护,为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水平持续提升贡献检察智慧。
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检察官温馨提醒:
1.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予以行政、刑事追究。
2.及时报告取得明显效果的,予以表彰、奖励。
3.对报告人信息保密。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dfdt/202203/t20220318_35881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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