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以来,郝某某等5名被告人,常年从我市各个饭店及废品收购站回收印有汾酒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三十年和青花汾酒二十年、二十五年、三十年等高端汾酒注册商标的包装材料,再购买防伪标识及用于封装使用的印有汾酒注册商标的瓶盖、封扣等包装材料,在市场上收购黄盖汾酒和红盖汾酒,私自将收购的红盖汾酒灌装成二十年等高端汾酒系列,将黄盖汾酒灌装成三十年青花等高端汾酒系列,并封口包装,再以每箱400元至6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下线人员,非法销售金额高达47万余元。
郝某某等5名被告人目前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即将接受法律的判决!
检察官提醒
这类生产制作假酒、劣酒的案件,特别是冒充我省著名商标“汾酒”等系列酒的案件,近年来较为频发,这类案件往往犯罪成本低且利润高,对正品酒类市场份额造成严重的冲击,危害性极大,知名企业品牌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均受到了严重的侵害。
打击制假售假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要手段。太原市检察机关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不断加大对制假售假和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秩序。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dfdt/202203/t20220318_35881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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