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是中国七大江河之一,干流流经河南、安徽、江苏三省,淮河流域是长三角和环渤海两大区域之间重要的生态过渡和缓冲地带,对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怀洪新河是淮河左岸的人工河道,经洪泽湖流入长江,具有分泄淮河干流和涡河洪水、提高漴潼河水系统排泄能力的生态功能。江苏和安徽两省相依相连,而淮河、怀洪新河又串起了泗洪县、明光市、五河县,三地一衣带水,相邻相望。
为进一步提升“两河”生态环境保护水平,5月27日下午,江苏省泗洪县检察院、泗洪县河长制办公室、安徽省明光市检察院、明光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五河县检察院、五河县河长制办公室联合举行《关于建立淮河、怀洪新河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云会签”仪式。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河湖管理处、三地检察院上级院相关负责人、三地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及公益诉讼部门干警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江苏省泗洪县检察院主持。
会签仪式上,泗洪县检察院检察长柳梅、明光市检察院检察长陈石松、五河县检察院检察长柳家林分别代表各自单位发言。
淮河、怀洪新河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实施意见有以下六大机制:
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机制
三地检察机关定期通报各自出台的相关文件、重要活动,保持正常的信息互通反馈渠道。三地河长办对推进“两河”保护工作中发现的治理效果不佳、部门间相互推诿、未开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等问题,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线索。
联合巡查、专题调研机制
三地检察机关对“两河”尤其是跨省交界水域,建立定期联合巡河制度,及时发现破坏水生态环境线索。三地检察机关与河长办联合开展专题调研活动,了解相关河道生态环境现状,掌握整治工作重点难点,摸排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线索。
跨区域案件办理协作机制
三地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就跨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办理加强协作配合,检察机关在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中,河长办及河长制成员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
类案统一、规范尺度机制
对于发生的破坏渔业资源、自然环境等类案,三地检察机关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达成共识,统一案件办理尺度,确保同事同罚,使案件达到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生态修复、劳务代偿机制
三地检察机关在办理破坏“两河”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时,应积极推行森林、河流、土地、矿产等领域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模式,依法督促违法行为人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符合公益诉讼起诉条件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联席联络、联合培训机制
加强三地检察机关的交流、配合、协作,建立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机制。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及各河长制成员单位可相互邀请参加各自条线业务培训,提升各方对河湖保护各个环节的知识水平。
此次会签,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兴水和全面推行河长制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建设和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的具体尝试。
旨在按照“多方参与、联动协作、共建共治、常态长效”原则,以“检察监督+河长制”为载体,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河道岸线管理保护为主要任务,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六项协作机制,凝聚三地水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跨区域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gyssjc/202206/t20220606_368739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