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在前期多方选址考虑的基础上,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和区林业发展中心最终共同选定埇桥区符离镇曹吴杨村西山作为违法毁林责任主体的异地补植复绿地点。据悉,这也是宿州市规划建设的首个“检察公益林”。
据了解,此前,埇桥区检察院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的行政、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部分违法行为人或因家庭经济状况较差,或因原受损地难以修复、不能修复等情况,单纯采取缴纳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的方式,无法起到生态环境恢复和司法惩戒的双重目的。据此,该院积极探索构建“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多元化协作”立体化生态模式,借力“检察长+林长”工作机制,选取宜林荒山作为恢复性“司法试验田”,打造全市首个“检察公益林”,用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责任主体在此履行异地补植复绿义务,实现生态利益的填补或续造。
生态环境领域的犯罪与其他领域不同,青山绿水一旦遭到破坏,严厉的刑罚措施并不能挽回,惩罚犯罪并不是唯一目的,还老百姓一个原生态的宜居环境才是终极目标。埇桥区检察院检察长王道勇介绍,该“检察公益林”一方面能让涉案人员克服经济条件或原受损地种植困难,将破坏的生态环境“一铲一锹”地弥补回来,落实环境保护的司法惩治作用;另一方面,该地也将谋划作为破坏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届时将有效发挥“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教育一片群众”的功能作用和示范效应,推动社会树立守护美好生态环境的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gyssjc/202201/t20220104_351261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