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施甸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张丽新坚持把案件质量作为“生命线”,将监督效果摆在首位。
张丽新严格把握申诉案件办案标准,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证据观念;认真审查申诉人的申诉状和原审卷宗,了解申诉人不服法院判决和裁定的原因,分析研判原审判决或裁定是否有错误、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审判程序是否合法。
张丽新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与法院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2021年以来,共办理支持起诉59件,帮助农民工讨薪50余万元,受理生效民事判决监督案件2件,审查后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6件,发现民事审判程序违法1件,移送犯罪线索2件,发现行政审判程序违法2件,对行政执法活动提出检察建议3件。
结合“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活动,张丽新认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她始终坚持保护公益这一核心,认真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检察理念。
为巩固执法办案效果,张丽新坚持在检察建议发出后进行跟进监督,查看相关行政执法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办案取得实效,公益得到保护,形成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格局。
从事检察工作16年来,张丽新严谨务实,始终心系群众诉求,以求极致的工作态度努力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时间检验和群众评判的精品案。2021年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她被选树为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