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检察院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202214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黄超仁、黄晓芳、蔡忠谔、梁荣贵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院和自治区公安厅等单位分别办理。我院高度重视,制定院领导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方案,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茅仲华牵头负责,深入调研、认真分析,切实把代表意见建议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动力,把建议办理过程作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过程,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在办理过程中,我院注重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因疫情防控要求,不便面对面交流,经与您四位沟通,通过电话征求你们的意见建议,确保建议案办理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快捕快诉、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21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859人,提起公诉3440人;批准逮捕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383人,提起公诉1458人。先后妥善办理都安县艾滋病患者袁某某强奸精神发育迟滞女童、来宾市小学教师肖某某猥亵17名女学生等网络舆情案件,两案均由自治区检察院指导下级院成功抗诉。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监督,通过抗诉纠正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量刑畸轻案件9件,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5件,有效地惩治犯罪分子,维护司法公正。
二、持续推进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场所建设。检察机关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尤其是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的力度,主动协调教育、民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借助专业力量,提供经济救助、身心康复、复学就业、法律支持等多元综合救助。2019年以来, 全区检察机关联合公安、妇联、卫健委等部门建成48个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场所, 并完善机制建设,开展询问未成年被害人432人次,真正实现在诉讼过程中只询问未成年被害人一次,规范侦查机关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取证、救助等工作,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三、全面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综合司法保护。检察机关注重延伸办案职能,在个案办理中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综合司法保护,通过心理疏导、司法救助、转学安置等多元化方式,帮扶未成年被害人走出身心困境。2019年以来,共对2078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958.22万元;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法律援助338人、心理疏导及心理测评1111人、帮助协调转学121人、帮助落实医疗机构414人、协调减免诉讼费用47人。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妇联、广西缘一源家庭心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妇女儿童维权岗”心理服务项目合作协议书,为被侵害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危机干预、个案心理辅导、自我保护意识训练等心理救助服务及家庭教育指导。认真履行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护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不断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爱救助力度。2021年,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妇联印发《关于对困境妇女儿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意见》,共同推进困境儿童群体救助工作落地落实。2022年,自治区检察院牵头联合团区委、自治区妇联等11家单位印发《关于推进未成年被害人综合救助全覆盖的实施意见》,明确11种救助方式和手段,推进未成年被害人综合救助全覆盖。
为进一步加强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司法保护,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意见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一是持续拓宽救助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被害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自治区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印发的《关于对困境妇女儿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意见》《关于推进未成年被害人综合救助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实现符合条件的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全覆盖,做到应救助尽救助。
二是突出救助重点。重点加强对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特殊被害人群体的关爱救助。
三是加强沟通协作。主动协调民政、教育、妇联、团委、关工委等部门,借助社会力量,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法律支持等多元综合救助,帮助被害人及其家庭摆脱困境。配合司法行政部门,推动完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制度。
以上答复意见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你们如有其他意见建议,请及时告知,以便进一步加强改进检察工作。
衷心感谢你们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