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汽车工业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不断发展,私家车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必备品,随之而来的就是交通事故的增多,但在驾驶机动车出现交通事故后如何抢救伤者与保护现场,是很多驾驶员的知识盲区。检察官在这里用案例告诉你。
案情回顾
司机冯某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因事故发生地距离医院较远,加之伤者伤势较重,冯某某急于救治伤者,便与他人自行驾车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慌乱中未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导致现场被破坏,而伤者送医后也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公安机关以“发生交通事故后未保护事故现场”认定冯某某承担此次交通肇事的全部责任,因此冯某某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上述案例中的冯某某只是现实生活中众多交通肇事的一个缩影。在绝大多数的交通肇事案件中,都会出现因急于救助伤者,而疏于保护现场的情况,最终使得事故双方责任难以界定,施救者承担全责。那么,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规定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据此如果没有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交通事故肇事方需要负全责,虽然及时送伤者去医院等行为是正确的,但由于未保护好事故现场,导致无法认定双方责任,也存在一定过错。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示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这样来保护现场。
1.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在警察到来之前不要随意移动现场上的任何车辆、物品,在事故现场周围放置警示标志,以免其他车辆冲撞现场或发生连环事故,劝阻围观群众进入现场。
2.对于易消失的路面痕迹、散落物,应该用塑料布、苫布等便于得到的东西加以遮盖。
3.抢救伤者、移动车辆或其他现场物品时,应做好标记,并及时进行多角度的拍照或录像。
4.将伤者送到医院后,应告知医务人员对伤者衣物上的各种痕迹,如轮胎花纹印痕、撕脱口,要进行必要保护。
5.积极配合警察指认现场、如实供述案件事实,自觉履行赔偿义务并取得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谅解,保证事故得到及时妥善地处理。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作为交通参与者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时刻做到安全驾驶,尽量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如发生意外,必须按照上述五点提示处理。
来源|庭州检察、凤城检察
通讯员 |田忠祥、王文强
新疆检察政务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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