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在十一届市委巡察工作中,提高政治站位,紧盯“三个聚焦”,强化“政治体检”,持续严把“四关”,做到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坚持在巡察成果运用上持续发力不松劲,紧盯整改各环节责任落实,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聚焦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严把“质量关”。紧紧抓住被巡察党组织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主体责任压实到整改工作各个环节。巡察反馈阶段,督促被巡察党组织严格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带头领任务、抓落实,努力加以整改,严把各阶段整改工作质量关,对整改的真实性负责,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根据巡察反馈意见,举一反三排查问题,严格细致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确保措施精准有力,有效解决问题。
聚焦日常监督责任落实,严把“协作关”。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主动作为,把监督责任落实到整改各环节。市纪委监委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监察室和市委组织部等科室从反馈开始,全程参与整改工作,不断增强日常监督严肃性。严格落实会审把关制度要求,在被巡察党组织正式提交整改方案和“双报告”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共同对被巡察党组织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提出意见建议,不断提高被巡察党组织巡察问题整改实效。
聚焦统筹协调责任落实,严把“进度关”。按照问题归口管理原则,梳理巡察反馈意见,函送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及时了解掌握、分析研判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并在集中整改期结束后向市委巡察办反馈监督整改情况。实行问题整改跟踪问效,对在集中整改期内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定期跟踪问效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直到巡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落实。对移交问题线索实行台账管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全面掌握问题线索办理进度情况。
聚焦督促检查责任落实,严把“核查关”。每轮巡察反馈后,市委巡察办及时向被巡察党组织进行反馈,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建立完善巡察反馈问题督查督办制度,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定期联合对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甚至拒不整改的被巡察党组织,严格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巡察工作成果落实落地。(石嘴山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