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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 泰宁检察:能动履职为民办实事

发布时间:2023-11-25 08:43:07 作者:admin   来源: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泰宁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

  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以国家司法救助为依托

  用心用情化解矛盾纠纷

  办好为民实事

  谱写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新篇章

  

  

  01

  探索支持起诉+N模式

  绘就司法为民“枫景”

  

  充分发挥支持起诉职能,探索开展支持起诉+N模式,致力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同时全力调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实现矛盾化解于诉前,纠纷解决于萌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支持起诉+法律援助”

  实现安薪不忧“酬”

  

  与县司法局建立“支持起诉+法律援助”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民事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工作的协作配合,以各自职能优势共同推动支持起诉工作规范开展。

  2022年1月,泰宁县检察院在办理关某等60位农民工人工资拖欠支持起诉申请案件中,向法律援助中心发送《法律援助案件线索函》,帮助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联合援助律师到该公司进行面对面协调,为60位农民工讨回薪资16万余元,有效的化解社会矛盾,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支持起诉+督促履职”

  做到合规解“薪”烦

  

  双管齐下,打好监督“组合拳”,提升监督质效。2022年1月,泰宁县检察院在审查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发现该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将工作任务发包给个人,而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

  该院采取三线作战方式,受理当事人支持起诉申请;向该行业主管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日常监管,准确认定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违法问题;代表当事人与该公司进行调解,最终该公司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16万余元,最大限度帮助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维护其合法权益,减少社会对立面。

  

  “支持起诉+司法救助”

  撑起为民“暖心伞”

  

  采取“一联合、二多元、三回访”一体化办案模式,传递司法为民温度。2022年10月,受理一起女性残障人士争取扶养义务案件中,协调县司法局指派了专门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派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将案件线索移送控告申诉部门,协助案件当事人黄某获得国家司法救助金4万元。

  

  02

  运用“加减乘除”工作法

  展示司法救助“枫度”

  

  秉承“司法为民”理念,立足检察职能,整合社会资源,拓展救助对象范围,延伸多元化救助效果,把检察机关的“独角戏”变成多方参与的“大合唱”,确保检察环节“应救尽救”、“应救即救”。

  

  凝聚合力做“加法”

  

  建立部门之间协作配合机制,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司法救助线索,主动跟进,共商共为共享。

  

  提质增效做“减法”

  

  采取主动发现、主动告知、主动调查“三主动”工作法,变“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最大化减少程序,从快办理救助案件,实现应救即救。

  

  用心用情做“乘法”

  

  由经济救助为主向“经济+X救助”转变,探索多元化救助模式。由一次性救助向长期关怀转变。通过电话回访、上门走访等方式,持续关注救助对象的经济状况、生活需求和心理状态,延续检察温度。

  

  扫除盲点做“除法”

  

  主动加强与民政、人社、妇联等部门沟通,摸清底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差异化和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

  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在办理一起被害人范某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时,发现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款尚余5万余元未赔偿到位。第一、第二、第三检察部迅速成立办案组,通过开展执行监督,前往法院调取执行卷宗,查明赔偿款执行情况等方式,查实有51562.114元赔偿款无法落实到位,被告人已无可供执行财产,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范某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31548元。

  

  03

  构建多元化综合治理模式

  营造和谐法治“枫情”

  

  从身边“小案”出发,依法能动履职,把社会矛盾化解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推动涉法涉诉矛盾纠纷防范在萌芽、化解在基层。

  

  能动履职

  助力社会和谐稳定

  

  树立“小案不小办、矛盾化解在前端”的司法理念,在依法办案同时,推动检察履职向引导和疏导前端用力,尽可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

  2022年2月18日,七旬老人苏某与六旬老人肖某在泰宁县上青乡一村民家中时,因为两元钱发生纠纷,苏某将肖某打伤,经鉴定,肖某构成轻伤一级。承办该案的副检察长黄继红前往案发地展开调查,在村委会干部配合下,以走访、座谈等方式,通过释法说理,苏某认罪认罚,双方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苏某自愿赔偿肖某经济损失1.9万元,最终促使双方解开“心结”,化解矛盾,达成刑事和解。经公开听证,泰宁县检察院依法对苏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落实宽严相济司法政策

  助力社会矛盾化解

  

  努力在检察办案中体现刑法的谦抑性,有效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善治。

  全面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181人,适用率达97.31%,有力促进社会内生稳定。

  领导包案常态化,通过将案件“分包到人,责任到人”,坚持“谁包案、谁负责”的原则,由院领导带头发挥“头雁效应”,综合运用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邀请律师以及第三方社会力量参与等多元化解矛盾途径。

  

  全方位监督履职

  助力基层综合治理

  

  围绕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安全环境、食品药品等方面的民生需求,聚焦关键领域,立案公益诉讼案件5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1份。

  通过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运用大数据检察监督模型收回环境保护税3000余元,促使5家托管机构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增集中充电桩100余个,消除电线杆安全隐患80余根。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注入更多检察元素,切实将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要求融入到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现代化。

  

  

  

  来源;泰宁检察微信号

  转发:福建检察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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