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终于可以安安心心上学了!”小玲(化名)兴奋地告诉检察官。这事情还得从两年前说起……
钟某某是广东人,与永仁县曹某某结婚后,生育了小玲及其弟弟。2014年,钟某某与曹某某离婚后回到广东,小玲姐弟俩由父亲曹某某抚养。2022年3月,曹某某意外身亡,两个孩子跟随80多岁的奶奶生活,同年4月奶奶去世。如今,两姐弟仅靠低保生活。
小玲已上初一,由于小玲姐弟出生时户籍落在广东省,无法在永仁进行中考报名,小玲曾多次联系母亲,却遭遇反复推托或失联。“我们最大的愿望就是上高中、考大学,可是现在连名都报不了,真不知道该怎么办。”询问结束后,检察官内心很受触动,她明白上学对于俩孩子来说影响重大,遂暗下决心,一定要为他们解决好户口的事情。但要想妥善解决好这个事情,光靠着一腔热情是不够的,必须要有法律依据。
为了能让钟某某尽到母亲的责任,检察官拨通其电话,告知其孩子的情况、面临的困难,耐心劝解,得到的答案却是离婚时两个孩子都给了他们的父亲,与其没有关系,而且其本身生活困难,无力抚养。随后挂断了电话。
无奈之下,检察官来到小玲姐弟所在的村及就读的学校走访调查。老师和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告诉检察官,小玲姐弟积极向上、学习成绩很好。二人暂时由邻村的姑妈给予一些生活上的关照,但姑妈家庭贫困,无法长期照顾他们,更无力支持他们上学。永仁县检察院多次召集相关部门开展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办法,由于钟某某长期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可以采取由民政局提出申请,通过检察机关支持小玲姐弟起诉的方式,撤销其监护权,同时指定与小玲姐弟同村的其他成年亲属为监护人。经征求小玲姐弟及其姑妈的意见,均同意通过诉讼方式撤销钟某某的监护权。
经过永仁县检察院联合村委会做工作,小玲的大伯答应担任二人的监护人,为姐弟俩寻找到一个可以安身的“家”。
经民政局申请,检察机关依法支持小玲姐弟起诉。法院判决生效后,永仁县检察院积极协调县公安局将小玲姐弟的户口从广东省迁移至永仁县,并为二人办理了身份证,联系沟通县教体局帮助小玲进行中考报名,保证其能够正常就学,协调县民政局将小玲姐弟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争取补助资金,保证二人往后的生活有着落,协同妇联、团委对小玲姐弟提供临时性的帮助及长期性的家庭教育指导,保证二人能得到感情关怀及经济支持。
近日,检察官再次来到小玲姐弟就读的学校看望他们,给他们带去书本和学习用品,“感谢关心、爱护、鼓励我们的人,今后我一定听从老师教诲,努力学习、培养良好的品格,将来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回报社会。”小玲姐弟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