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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诬告陷害行为亮剑

发布时间:2024-07-08 19:16:18 作者:admin   来源: 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你随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行为已扰乱了王某某正常工作秩序,公安机关现对你的行为予以制止和告诫。”近日,武陟县圪垱店派出所向进行不实举报的李某某送达违法风险告诫书,对其诬告陷害行为进行训诫。

  此前,该县纪委监委收到实名举报,反映圪垱店镇政府王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在群众建房过程中收取“好处费”等问题。该县纪委监委通过深入调查,发现举报内容并不属实。原来,举报人李某某多年不交土地承包费,并抢占集体土地违规盖房,因王某某多次阻止,便心生不满,编造事实进行诬告。该县纪委监委及时在圪垱店镇全体干部会上公开对王某某澄清正名,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某进行训诫。

  为进一步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今年4月份,该县纪委监委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开展惩治诬告陷害专项行动,对近年来收到检举控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梳理,精准筛查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同时,强化责任分工、部室联动,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行政处罚等方式,打好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组合拳”。

  坚持同步推进严查诬告陷害和澄清正名工作。该县纪委监委根据案件研判结果,及时以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等方式,最大化消除负面影响。在此基础上,认真做好澄清正名“后半篇文章”,采取到澄清对象工作单位、家庭开展暖心回访方式,详细了解工作动态、生活状况以及思想顾虑,开展释疑解惑、正面引导,鼓励干事创业,推动以饱满热情积极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健全线索研判和案件移交机制,坚持惩治诬告陷害和澄清正名两手抓、两不误,让诬告者心有所畏,让干事者更加担当作为。”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宋寅平 荆思琪)


原文链接:https://www.hnsjw.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gzdt/jcfc/article6df846d7d39f4cc8a91d03ab74e7d8b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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