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要带头弘扬中华民族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倡导‘非亲不请、非亲不去’原则,倡行文明健康的礼尚文化,坚决抵制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严禁借机收敛钱财。”
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针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公安民警对婚丧喜庆操办标准把握不准确、报备程序不规范问题,督促推动省公安厅出台《福建省公安厅机关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备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公安民警操办婚丧嫁娶相关事宜进行明确和细化。
《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办理婚宴时,公安民警必须做到一切从简,反对大摆宴席或通过采取分期、分批、多地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操办丧事时,必须严守国家关于殡葬管理的有关法规,尊重公序良俗,破除陈规陋习、封建迷信,做到文明治丧、简办丧事。同时,《暂行规定》对报备对象、报备内容、报备时限和报备程序作出具体要求。
此外,《暂行规定》作出纪律规定,对违反对违反本规定的党员民警,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涉嫌严重违法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